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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锦溪镇食用菌共富工坊智慧菌菇房建设项目(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4-11-1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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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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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龙泉市锦溪镇食用菌共富工坊智慧菌菇房建设项目(非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JK2024-C027号

项目名称:龙泉市锦溪镇食用菌共富工坊智慧菌菇房建设项目(非政府采购)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1

龙泉市锦溪镇食用菌共富工坊智慧菌菇房建设项目(非政府采购)

1

龙泉市锦溪镇食用菌共富工坊智慧菌菇房建设及运营,详见第二章釆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求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扶持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给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2投标人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投标人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投标人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05日09:30前,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可以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在线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3.******有限公司(龙泉市中山东路83号2幢706室);

4.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名基本情况表;(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特定条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5.1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获取;

5.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响应投标人前来领取采购文件,但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答复。

6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提示: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四、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09:30(北京时间)

  六、响应文件提交地址:

1.本采******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83号2幢706室),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派接收人员负责接收投标文件至开标大厅档案柜封存,在接收记录单上对投标文件快递包裹的相关情况签字确认,待采购会议开始时间后由工作人员和监督人起封。

2.投标人需留足投标文件邮寄时间,确保投标文件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开标地址:

1.时间:2024年12月05日09:3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评审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2.******有限公司开标室(龙泉市中山东路83号2幢706室)

八.其他事项: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等政府采购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

3.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3.2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址:龙泉市锦溪镇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有限公司

址:龙泉市中山东路83号2幢706室

项目负责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578-****** 邮箱:******

质疑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578-****** 传真: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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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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